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糖果派对
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糖果派对
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糖果派对
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  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选择—预约—进行实验等环节后,指导教师给出最终评价成绩并由实验室管理处将成绩报送教务处。对参加开放实验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第七条  创新项目学分 
创新项目指创新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及科研、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活动。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经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每个项目不超过4人)。  
| 
 项目内容  | 
 学分/项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3  |  
| 
 项目组成员  | 
 2  |  
| 
 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2  |  
| 
 项目组成员  | 
 1  |    
(二)学科竞赛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团省委、我校及具有社会力量颁奖资格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团队参赛获奖的(原则上团队成员不超过4人),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学分。 
 
| 
 项目内容  | 
 获奖等级  | 
 学分/项  | 
 备注  |  
| 
 包括“挑战杯”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创新杯”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机械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节能减排竞赛、绿色化学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建筑设计竞赛、规划设计竞赛、工业设计竞赛、艺术设计竞赛、美术类作品竞赛、手绘设计大赛、模拟法庭及其它各类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6  | 
 国际类竞赛将在国家级相应级别上加1分,同一类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前4人按照表中对应学分进行认定,第5人及以后人员按照表中分值减半认定。  |  
| 
 国家级二等奖  | 
 5  |  
| 
 国家级三等奖  | 
 3  |  
| 
 国家级优秀奖(入围奖)  | 
 2  |  
| 
 国家级未获奖参与者  | 
 1  |  
| 
 省部级特等奖  | 
 5  |  
| 
 省部级一等奖  | 
 4  |  
| 
 省部级二等奖  | 
 3  |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 
 省部级优秀奖(入围奖)  | 
 1.5  |  
| 
 省部级未获奖参与者  | 
 1  |  
| 
 校级一等奖  | 
 3  |  
| 
 校级二等奖  | 
 2  |  
| 
 校级三等奖  | 
 1.5  |  
| 
 校级优秀奖  | 
 1  |  
| 
 校级未获奖,但通过考核者  | 
 0.2  |    
(三)学术论文类学分获取 
凡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且作者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的学生,可根据论文作者排名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 
 论文级别  | 
 作者排名  | 
 学分/篇  |  
| 
 被SCI收录论文  | 
 第1-2作者  | 
 6  |  
| 
 被EI收录论文  | 
 6  |  
| 
 被EI收录论文  | 
 第1-2作者  | 
 5  |  
| 
 被ISTP收录论文  | 
 第1-2作者  | 
 5  |  
| 
 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第1-2作者  | 
 4  |  
|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第1-2作者  | 
 3  |  
| 
 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 
 第1-2作者  | 
 2  |  
| 
 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 
 第1-2作者  | 
 2  |  
| 
 省部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 
 第1-2作者  | 
 2  |    
(四)发明创造及科研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以及科研类奖励且发明人或作者隶属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作为定额内人员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 
 项目  | 
 类型  | 
 排名  | 
 学分/项  |  
| 
 专利与版权  | 
 国家发明专利  | 
 申请受理  | 
 第1-2完成人  | 
 1.5  |  
| 
 获得授权  | 
 第1-2完成人  | 
 5  |  
| 
 实用新型专利  | 
 申请受理  | 
 第1-2完成人  | 
 1  |  
| 
 获得授权  | 
 第1-2完成人  | 
 3  |  
| 
 软件著作权  | 
 申请受理  | 
 第1-2完成人  | 
 0.5  |  
| 
 获得授权  | 
 第1-2完成人  | 
 2  |  
| 
 外观设计专利  | 
 申请受理  | 
 第1-2完成人  | 
 0.5  |  
| 
 获得授权  | 
 第1-2完成人  | 
 2  |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定额内人员  | 
 6  |  
| 
 省部级  | 
 定额内人员  | 
 4  |    
(五)技能训练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计算机类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国家承认的其它专业技能证书(不含初级证书),可凭相关证明或证书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 
 项目  | 
 级别  | 
 学分/项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  | 
 1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三级  | 
 2  |  
| 
 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  | 
 成绩合格  | 
 1  |  
| 
 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 
 达到全国分数线  | 
 3  |  
| 
 达到甘肃分数线  | 
 2  |  
| 
 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  | 
 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 
 3  |  
| 
 国家承认的专业技能培训  | 
 培训合格  | 
 1  |    
(六)社会实践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报告或总结,以及在校期间听取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且学分可累加。 
 
| 
 项目  | 
 学分/次  |  
| 
 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2  |  
| 
 学术报告、学术会议  | 
 0.1  |    
第四章 创新项目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 创新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应在及时公布参赛学生的信息及成绩并为参赛学生颁发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活动并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获奖证书,未获奖但通过考核者,学校为其发放统一格式的参赛证明),同时将兰州理工大学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单通过oa发生至各糖果派对
教学秘书;组织学生听取各类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时,需为听会学生发放参会证,参会证将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第九条 创新项目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八学期)末集中进行。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创新项目课程,然后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创新项目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糖果派对
,糖果派对
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学分认定结果。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由糖果派对
妥善保管。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取得创新项目学分:非兰州理工大学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活动;.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五章 创新教育学分收费与用途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认定的2个创新教育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学分的部分,不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其它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教育学分 
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兰理工发[2010]249号)中的附件1、附件3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实施项目与组织单位  
 
| 
 序号  | 
 创新教育学分实施项目  | 
 项目组织单位  |  
| 
 1  | 
 创新学分课程  | 
 教务处  |  
| 
 2  | 
 开放实验  | 
 实验室管理处  |  
| 
 3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教务处  |  
| 
 4  | 
 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 
 团委  |  
| 
 5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团委  |  
| 
 6  | 
 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团委  |  
| 
 7  | 
 学术报告、学术会议  | 
 科技处  |  
| 
 8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  | 
 产业处  |  
| 
 9  | 
 电子设计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糖果派对
  |  
| 
 10  | 
 机械设计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机电糖果派对
  |  
| 
 11  | 
 CAD创新设计大赛  | 
 机电糖果派对
  |  
| 
 12  | 
 数学建模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理糖果派对
  |  
| 
 13  | 
 力学竞赛  | 
 理糖果派对
  |  
| 
 14  | 
 计算机程序设计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计通糖果派对
  |  
| 
 15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计通糖果派对
  |  
| 
 16  | 
 外语竞赛基地举办活动  | 
 外语糖果派对
  |  
| 
 17  | 
 土木工程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土木糖果派对
  |  
| 
 18  |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能动糖果派对
  |  
| 
 19  | 
 绿色化学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化工糖果派对
  |  
| 
 20  | 
 化工设计及安全环保大赛  | 
 化工糖果派对
  |  
| 
 21  | 
 过程装备工程实践与创新大赛  | 
 化工糖果派对
  |  
| 
 22  | 
 机器人科技创新基地举办活动  | 
 机电糖果派对
 糖果派对
  |  
| 
 23  | 
 铸造工艺设计大赛  | 
 材料糖果派对
  |  
| 
 24  | 
 焊接创新大赛  | 
 材料糖果派对
  |  
| 
 25  | 
 生物质资源类科技创新作品大赛  | 
 生命糖果派对
  |  
| 
 26  | 
 “红柳杯”设计艺术创作大赛  | 
 设计糖果派对
  |  
| 
 27  | 
 手绘建筑画大赛  | 
 设计糖果派对
  |  
| 
 28  | 
 ERP沙盘模拟竞赛  | 
 经管糖果派对
  |  
| 
 29  | 
 证券交易模拟竞赛  | 
 经管糖果派对
  |  
| 
 30  | 
 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 
 人文糖果派对
  |  
| 
 31  | 
 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  | 
 人文糖果派对
  |  
| 
 32  | 
 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  | 
 人文糖果派对
  |  
| 
 33  | 
 学术论文发表  | 
 学生所在糖果派对
  |  
| 
 34  | 
 专利申请  | 
 学生所在糖果派对
  |  
| 
 35  | 
 科研获奖  | 
 学生所在糖果派对
  |  
| 
 36  | 
 专业技能培训  | 
 技能培训承担糖果派对
  |   
  
 创新学分细则.doc 
 创新教育学分获取与认定程序.doc 
 参赛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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